为完善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更多海内外杰出学者来校工作,培养和造就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学校在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学校决定实施讲座教授岗位制度。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岗范围
讲座教授是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重要补充。在“讲座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全职为主、**为辅”的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在省重中之重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重点发展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有望获得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和应用学科上设置讲座教授岗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一般应为符合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2、学风道德严谨,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指导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3、保证每年能在学校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不少于2个月。
三、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或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和培育高水平和科研成果;
3、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推荐并协助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4、与优秀的青年教师合作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提高其学术水平;
5、聘期内对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突破重点提交一份建设咨询报告,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提交材料包括《bob电竞ios 讲座教授岗位申请表》、代表论著和科研成果等;
2、学科和学院提出推荐意见,校人事处送校外同行知名专家评审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经学校专家评审会推荐,可直接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五、待遇
讲座教授在聘期内享受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2万元(根据聘用合同协商确定,含税),并根据在校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岗位津贴在讲座教授到岗后根据实际工作月份(每工作20天计为一个月)发放,每满1个月预发80%,剩余岗位津贴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发放。工作期间学校提供生活住房或租房补贴,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六、聘期管理与考核
1、讲座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相结合。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聘任讲座教授的学院必须具备支持其工作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学院必须指定一位或几位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与讲座教授进行合作;必须有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和明确的工作目标。
3、讲座教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聘任讲座教授的学院每年对受聘讲座教授岗位的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考勤、考核,考勤结果在讲座教授来校、离校一周之内报人事处,考核结果每工作满一年报人事处备案。考勤、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4、聘期结束,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聘任合同对讲座教授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受聘人员对受聘学科所做的贡献。受聘者须向学校组织的专家组提交聘期总结报告,总结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岗位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聘期考核合格的,学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任合同;受聘人员没有完成合同目标任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酌情减发津贴,不再续聘。
5、受聘人员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触犯法律、侵犯学校权益、违反校规校纪,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经学校查实后,解除聘任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七、其他
1、原聘任的特聘教授中符合本通知规定情况的,特聘教授称号改为讲座教授,所享受待遇仍按原合同执行.
2、受聘人员聘期内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如本人愿意全职在我校工作,可根据学校特聘教授制度规定直接聘为特聘教授,双方协商签订特聘教授合同并兑现相关待遇。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