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管理员 点击数:831
据悉,我省继广东、上海、辽宁等地之后,开始尝试由民政部门为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从5月1日起,我省基层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将有偿为辖区内当事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婚姻登记条例》自去年10月1日实施后,我处已不再掌握教本校职员工的婚姻状况,无法为教职员工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所以自5月1日起,凡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教职员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基层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当事人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