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老师端
1、除公共学位课外,其他课程随堂进行课程考核。12月11日前,请各位任课老师将《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新》(附件1)填写后,电子版发送至42577@hdu.edu.cn,考查课和考试课都须填报【考查或考试时间一般是最后一次上课时间,不能提前】。监考老师是任课老师。如有同一门课几个班开设,需任课老师协商好统一考试时间;模块化课程:各个模块于该门课程全部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与各模块任课老师协商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学院审核考核安排表后,上报研究生院和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备案。
2、学位课程须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形式。
3、授课教师须在考试两周前命制好试题。所有研究生考试课程每次考试应命制A、B两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不同、难易度相当的试题(试卷模版请见附件2、3,卷头须有A、B卷标识)。
4、考试形式的课程成绩评定须采用百分制,考查形式的课程成绩既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
5、1-10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研究生第10教学周(11月13日-11月19日)随堂考核,18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研究生第18教学周前(2024年1月14日前)随堂考核。12月20日前,需要学院统一送去印刷的卷子请提交至学院——任课老师请将考试的A、B卷于2023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命制好,并将A、B卷纸质版,签字版的“试卷文印审批表”(附件4)和电子版“文件送印清单”(附件5)提交至学院2-北348教科办,电子材料发送至:42577@hdu.edu.cn。逾期晚交的,请任课老师自行打印或送至学校印制。
5、考试前,考试课任课老师需进入研究生教学系统导出课程学生名单并打印好,带到考试现场,学生考试时需要签名。任课教师至少于考前45分钟自行前往学生活动中心北-106或119室领取考试卷子【需在上班时间领取卷子,时间匆忙的,可提前半天领取并妥善保管好】,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其他监考教师须至少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监考教师须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监考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巡考员和研究生院(电话86919141)。
6、评卷、提交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28日,逾期将无法录入成绩)。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最晚本学期结束前一周,研究生任课教师提交教学文档至学院2-北348教科办,教学文档具体要求见“附件6:bob电竞ios 研究生教学文档自查表”,归档时需有附件6。
7、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或补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同时,任课教师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更正申请”,由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院级审核后,最终由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审核。
二、学生端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学生所选全部课程(以选课系统中的本学期个人课表为准:研究生系统中“教学管理—>教学任务—>我的课表”)均须参加课程考核,若无故缺考,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