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4-05-10 作者: 阅读数:335次
各位老师好!
根据教育部与《bob电竞ios 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2023-2024-1学期经济学院所有A类课程需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具体课程信息和课程负责人信息详见《2023-2024-1学期A类课程开课明细》),具体评价实施方案详见《经济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请各位任课老师于9月22日前将方案中的附件1:《经济学院课程(教学班)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提交至对应课程负责人,各课程负责人将所有教学班的《经济学院课程(教学班)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收齐后,填写附件2《经济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于9月27日前将所有附件1和附件2提交各系主任,各系汇总后于10月9日前提交教科办。
请注意:任课教师必须依据课程大纲,针对课程目标的达成设计并实施考核过程,同一课程编号课程的课程目标及达成设计必须统一,课程负责人填写的附件2中的统计数据和分析必须为所有教学班的总体情况。
教科办
2024.5.14